防火門國標GB12955-2008防火門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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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8.1 標志
8.1.1 每樘防火門都應在明顯位置固有永久性標牌,標牌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及商標(若有);
b) 制造廠名稱或制造廠標記和廠址;
c) 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;
d) 執行標準;
8.1.2 產品標牌的制作應符合GB/T 13306的規定。
8.2 包裝、運輸和使用說明書
產品及其五金配件的包裝應安全、可靠,并便于裝卸、運輸和貯存。包裝、運輸應符合GB/T 6388的規定。
隨產品應提供如下文字資料
a) 產品合格證,其表述應符合GB/T 14436的規定;
b) 產品說明書,其表述應符合GB 9968.1的規定;
c) 裝箱單;
d) 產品安裝圖;
e) 防火五金配件及附件清單。
應把上述資料裝入防水袋中。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因行車時碰撞損壞包裝,裝卸時輕抬輕放,嚴格避免磕、摔 、撬等行為,防止機械變形損壞產品,影響安裝使用。
8.3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通風、干燥處,要避免和有腐蝕的物質及氣體接觸,并要采取防潮、防雨、 防曬、防腐等措施,產品平放時底部須墊平,門框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.5 m,門扇堆放高度不超過1.2 m,產品豎放時,其傾斜角度不得大于20°。